填入一个包干价,如临时工程等。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施工要求等具体情况,深入研究其项目组成和工作内容,在避免漏项的前提下,合理定价。
四、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底的方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常采用的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底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编制标底法。即以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作为评标标底。
2.报价平均法。即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
3.组合加、权法。即以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值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加权平均作为评标标底。通常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值的权重占50%- 70%。
4.入围平均法。即划定以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值的上下一定范围内有效标,以进入有效标范围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
五、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底应注意事坝
1.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底时,首先应保证所定标底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工程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的要求,即所定标底应与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的技术条款及有关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适应。因为质量、工期、造价是工程建设中三个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不可偏废的主要控制因素,此三足鼎立状况失去任何一方的控制,都将导致其它两方产生偏差。
2.不论以何种方法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底,招标人都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规则,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理成本进行必要的分析预测,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决不能打无准备之仗。既要避免所定标底高出合理成本过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损害国家、招标人的利益,又要避免所定标底低于合理成本,造成恶性竞争,损害投标人利益,最终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正常、有序、健康地实施。 上一页 [1] [2]
|